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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税收优惠政策 促科技经济发展

点击数:1896           时间:[2012/07/26]

永宁药业长期以来,依托自主创新,科技进步,依法诚信纳税,充分体现了高尚的社会价值、商誉价值和强劲发展前景的综合竞争力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提供可靠的财力保证,促进地方经济发展,做出重要贡献。

   作为浙江省纳税大户,区纳税十强企业,永宁药业根据自身发展特点,积极整合资源,引进市场化竞争机制模式,用高技术含量的知识产权产品,占领国内外市场,在文化建设、品牌创新、市场营销、研发生产、质量控制等各方面均取得优异成绩,平稳提高高科技的规模化经济效益。

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,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%,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,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,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,永宁药业全面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%的优惠政策。直接减免上千万元的税款。永宁用这笔减免的税款,投入扩大再生产,加大产品升级,科技创新。特别是注射用红花黄色素制剂,销售额从每年2、3千万元,一跃达到每年1.5亿元,增长势头非常强劲。

与此同时,国地税部门也加强了自我评议,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,不断升级的优良服务,使办税人员有了家的感觉,加深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关系。特别是国地税都采用了网上申报的方式,更是大大简化了报税手续,极大方便纳税人,不啻为一大惠民便利政策。

永宁药业在国地税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,大力发展高科技经济效益,真心奉献现代医药产品,惠国惠民,充分展示一个国家重点医药企业的高尚风貌。